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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有效。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款的行為。中國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農村土地流轉模式:

1,出租

租賃是指農民將承包土地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經營戶或企業;

2.分包

轉包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之間產生的。分包單位有權使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取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同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分包費用。轉包是土地流轉的壹種次要方式。

3.股權

入股是農民以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憑證,以土地使用權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經營為年終分紅,入股收益根據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

4.轉移

指代替自己向雇主執行合同的第三方;

5.交換

其實就是“物”與“物”的交換。承包方為了方便耕種或者自身需要,將屬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互換,互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綜上所述,只要土地流轉合同成立,雙方的權益都會得到保護,這個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要保證這個合同的流轉是雙方自願簽訂的,當地村委會也同意流轉,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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