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法律分析:(1)沒有仲裁協議;(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枉法裁判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只能救濟程序錯誤,申請不予執行既可以救濟程序錯誤,也可以救濟實體錯誤。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未被通知仲裁員的指定或者仲裁程序的進行,或者因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責任的原因未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規則的;(四)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壹)沒有仲裁協議;(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枉法裁判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只能救濟程序錯誤,申請不予執行既可以救濟程序錯誤,也可以救濟實體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未被通知仲裁員的指定或者仲裁程序的進行,或者因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責任的原因未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規則的;(四)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 上一篇:民法典適用限制司法解釋解讀
  • 下一篇: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