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父與養父的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子女與養父母形成法律上的收養關系的,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撫養權歸養父母。在被收養人成年前,收養人和收養人達成協議,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民法典》(2021 1生效)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二、收養各方應符合的條件1、被收養人應符合的條件《民法典》第1093條(2021 1起實施)規定,可以收養下列未成年人: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收養人應當符合的條件《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3、送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國民法典認定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1)孤兒守護者。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孤兒的監護人作為收養人。(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立的慈善機構。因父母死亡無法由其他親屬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由社會福利機構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收留撫養。收養人自願收養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成為收養人。(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壹般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真的有特殊困難(如重病、高殘、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不足等。),法律允許親生父母將孩子送人收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收養子女時,無論離婚與否,都必須共同收養。只有當親生父母之壹下落不明或無法找到時,才允許單方面收養;如果父母壹方死亡,幸存的壹方可以單方面將其送人收養。對於撫養權的問題,即使妳是親生父親,只要妳的孩子壹直被別人撫養,妳就失去了法定撫養權。所以壹般來說,解決這類問題妳會敗訴。所以妳需要在壹定程度上了解具體的問題,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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