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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什麽用?

壹、法律功能的對象和本質

法律作用的本質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法的功能是國家權力運行和國家意誌實現的具體表現。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所以國家權力是法律的載體和支點,法律是國家意誌內容的規範化。

(2)法律的功能是社會經濟條件的具體表現。

法律的作用是經濟基礎的體現,即生產關系本身的力量。法律的作用取決於經濟基礎,服務於社會經濟關系。在壹定社會中,法律能否承擔立法者賦予它的職能,根本上取決於生產關系或生產方式的生命力,而不是取決於立法者的主觀意願。在壹定社會中,法律行為的效果可以表現為社會經濟狀況和經濟狀況。法律行動效果好,說明社會經濟活力好;反之亦然。

法律的功能定義:是法律對人類行為並最終對社會關系的影響,是國家權力運行和國家意誌實現的具體表現,是社會經濟狀況的具體表現。

第二,規範角色和社會角色的劃分

法律的作用包括:(1)法律對人的行為的作用;(2)法律在社會關系中的作用。也就是很多法學著作中法律的“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當我們談論法律的功能時,我們通常只關註法律的社會功能,而忽略了法律的規範功能。

認知法的規範功能的意義有兩個方面:壹是幫助我們理解法律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第二,它有助於我們區分法律的社會作用與政策、行政秩序和道德的作用。

社會功能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節器對社會的影響,這種影響是通過法律的規範功能產生的。兩者的區別在於:

(1)兩者的考察依據不同。法律的規範功能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征(法律的主體是法律規範),即根據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範這壹基本事實。法律的社會功能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效力。

(2)作用對象不同。法律的規範功能的對象是人的行為,這裏的“人”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社會組織。法律社會功能的客體是社會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社會化關系(技術法規調整的對象)。

(3)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所有法律共有的,無論哪種類型的法律都具有規範功能;法律的社會功能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國家、同壹國家的不同時期而有所不同。

(4)它們處於不同的層次。這是由兩者的基本區別決定的。規範功能是社會功能的手段,社會功能是規範功能的目的。規範功能有形式和表象,社會功能有內容和本質。

(5)它們發揮作用的前提不同。實現規範功能的前提是頒布法律,即告訴人們法律,法律才能發揮規範作用;實現社會功能的前提是法律的適用和實施,它必須通過人們的法律行為或產生壹定的法律關系。前者發生在靜態,後者發生在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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