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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治的區別和聯系

然而,法律和法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它們是密切相關的。所謂法,壹般指成文或不成文國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法治在法律體系形成後,進壹步明確了法律的精神、原則和價值取向。簡而言之,法治是壹種司法治理模式。說到兩者的區別,第壹個就是表現形式不同。法治的表現形式是思想和實踐的循環。法律的表現形式是壹種規範和社會關系。法治不僅是壹種理念,更是壹種實際行動。但這種做法不是簡單的政治運動,而是更廣泛、更深刻地運用法律手段。第二,形狀不同。法治的形式是運動的、開放的。法律更多的是靜態的,強調人的服從和遵從。然而,這兩者是密切相關的。法治是基於既定規則的治理。也正因為如此,司法治理的最大好處就是避免個人獨斷專行。法律的存在是關鍵的壹步。民法典、刑法等不同的法律,形成壹個法律體系,形成法律規則。而法律規則是法治的保障。從本質上說,法治是圍繞調查和糾正違反規則的行為而開展的活動。壹方面,對沒有違規嫌疑的人不予追究或糾正,以充分尊重和保護遵守規則者的利益,可以理解為“無授權則不可為”、“無禁止則不可為”。另壹方面,對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糾正必須參照合法性原則。綜上所述,法律是法治的組成部分。雖然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動性,但法律的制定、實施和修改都必須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規則來進行。人的能動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發揮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這是法治的內在本質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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