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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來源是什麽?

壹.法律淵源的解釋

法律淵源是指法律規範的來源或淵源。也被稱為法律的來源。正確理解法律淵源有利於法律的實施。當法律成為壹個社會的主要行為準則時,作為人們的行為規範和司法適用的標準,哪部法律是主要法源,哪部法律是次要法源甚至不是,就成為壹個重要的問題。特別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不能憑主觀感覺,而必須以法律為準繩,所以必須從法律的源頭尋找法律規範。只有從法律淵源中找到的法律規範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淵源作為壹個特定的法律術語,不能視為法的淵源。在那種情況下,很容易把壹些影響法律的決定或外部因素視為法律的淵源。如經濟、政治、歷史和文化,不能作為法律規範適用。法律的淵源應該從司法的角度來理解,即法官或執行人在哪裏找到法律。只有這樣,法律淵源的含義才具有確定的法律意義。

合法來源可分為壹手來源和二手來源。主要來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國際條約和協定以及其他應優先考慮的法律規範。次要來源是指習慣、判例、學說等。,只有在沒有主要報價來源的情況下才能考慮申請。壹手來源和二手來源的劃分,本質上是基於法律來源所體現的國家權威程度的不同。國家預先設定或認可的、以明確的書面形式體現在規範性文件中的法源為主要法源,次要法源不是國家預先設定或認可的,不具有明確的法律文本形式。只是因為司法機關的適用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壹位學者將法律來源分為正式來源和非正式來源,可以等同於壹手來源和二手來源。

在西方歷史上,法律的淵源壹直在演變和變化。這個過程體現在兩大趨勢上。第壹大趨勢是從以習慣法為主體的法律淵源演變為以成文法為主體的法律淵源。早期人類的法律不是認識社會規律而有意識地制定法律的產物,而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產物,體現在習慣和習俗中。成文法的出現壹方面是為了克服法律淵源的混亂,另壹方面也是國家主權在法律領域的體現。第二個趨勢是從多種多樣和雜亂的法律來源向單壹和明確的法律來源演變。比如古羅馬的法律淵源就非常復雜,包括習俗、通告、元老院決議、人民議會決議、法律、詔令和法學家著述等等。中世紀歐洲的法律淵源也非常復雜,有教會法和世俗法兩大體系,世俗法也有不同的類型。資產階級革命後,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法律只被視為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使得議會立法成為最重要甚至唯壹的法律淵源。英美法系雖然有判例法的傳統,但也以成文法為最優先的法律淵源。

第二,法律淵源的壹般類別

1,制定方法

2.法學

3.習慣

4.法學

5、法學家的理論

6.國際條約和協定

7.宗教教義和戒律

三、當代中國的法律淵源

(1)憲法

(2)法律,這裏指的是俠法,即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中央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

(4)方法

(5)規則,包括部門規則、軍事規則和政府規則。

㈥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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