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法治國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了保護在其他方面處於非常弱勢地位的人的權利,使這些人有法可依,有理由申請,設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很多人會問,這麽高的律師費,我們付得起法律援助費嗎?現在,邊肖將給出壹個關於誰將支付法律援助的問題和答案。
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律師條例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四)侵占、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沒收;貪汙、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財物,可以並處所收繳財物價值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依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法律援助費用由國家財政支付。
1.法律援助案件支付給律師的費用通常是幾百元作為辦案補貼,和平時期向律師收取的費用當然是不壹樣的。這個費用不是由當事人承擔,而是由國家財政支付。
2.理論上,所有持有執業許可證的律師都可以被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沒有額外的資格要求。每個律師每年都有義務辦理壹個法律援助案件,多了可以拒絕。當然,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權利。但不是每個律師都會被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要看法律援助中心怎麽安排。
3.法律援助律師是律師的職位,最大的特點就是免費。無論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從事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
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律援助律師是誰出錢的!另外,邊肖補充的壹些關於法律援助律師的規定也是有幫助的,也就是說,如果有人需要法律援助,律師拒絕提供援助或者有償援助,或者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大家都可以投訴舉報。在這裏,邊肖補充說,法律援助律師費不需要由當事人支付,但法律費用仍然需要由當事人支付。至於具體數額,就看法院怎麽判了。感謝觀看,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