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以保證公民能夠正常行使權利的制度。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公民,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家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得到法律專業人員的免費幫助。確保法律程序能夠順利進行。那麽,我國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人和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執行)。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員。五、受援人因需要幫助解決案件或事項而獲得更大利益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壹是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第二,在刑事訴訟中,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廣泛應用於我國的訴訟程序中,無論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只要當事人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國家法律援助部門的法律援助業務,這是我們國家給公民提供的便利和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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