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請方式:可以向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四、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附:申請法律援助的要求壹、公民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請求權;以及(二)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