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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援助機構決定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後的幾天內

如果是民事、行政案件,7天內交辦。如果是刑事案件,要在3天內交辦。

決定接受法律援助後,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的時間。如果是民事、行政案件,7天內交辦。如果是刑事案件,要在3天內交辦。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我的法律援助申請成功後,我應該做什麽?

配合提供協助的律師就好。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後,應當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收到給予法律援助通知後,應當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第二十條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安排其下屬人員承辦,或者自行安排人員承辦。

對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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