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司法救濟方式也多樣化,部分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獲得免費律師服務。當然,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條件,否則即使提交申請也不會被批準。那麽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呢?我簡單跟妳說壹下。
1.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戶口或在當地工作並持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2.代表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院和其他機構管轄;
4.本人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第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請求治療工傷的;
8.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9.主張因家庭暴力產生的民事權益。
3.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4.申請人經濟困難的標準是什麽?
1,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取決於申請人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還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標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金額為準。
2、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經濟困難標準不壹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3.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是法律援助申請人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書面憑證。尚未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自然災害期間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災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
綜上,民事案件當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才會批準。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委托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經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將指派律師協助當事人參與案件,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