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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靠譜嗎?

法律援助律師是可靠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所以可信度極高。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和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擔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統壹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其他組織和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應當接受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依照律師協會章程,協助依照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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