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條件是:法律援助中心從兩個方面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然後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1,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法律服務費;
2.請求的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下列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收入費、撫養費和維持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要求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的;
8.因勞動合同而權益受到損害並要求賠償或補償的;
9、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而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的;
10,因征地拆遷造成權益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
11,因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環境汙染造成權益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受理;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總而言之,法律援助服務是完全免費的。獲得法律援助後,不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