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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免費嗎?有什麽要求?

法律援助服務免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律師的職位,最大的特點是免費。無論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從事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

法律援助的條件是:法律援助中心從兩個方面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然後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1,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法律服務費;

2.請求的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下列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收入費、撫養費和維持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要求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的;

8.因勞動合同而權益受到損害並要求賠償或補償的;

9、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而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的;

10,因征地拆遷造成權益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

11,因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環境汙染造成權益損害要求賠償或補償;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受理;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總而言之,法律援助服務是完全免費的。獲得法律援助後,不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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