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個人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官方渠道進行網上查詢。這些平臺提供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查詢功能。個人可以通過輸入自己的姓名或身份證號,快速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其次,個人也可以去當地法院或征信機構進行線下查詢。在法院,個人可以提交相關申請,查詢自己是否涉及失信案件;在征信機構,個人可以通過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包括是否有失信記錄。
在查詢過程中,個人需要註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和信息安全,避免泄露個人敏感信息。同時,個人應認真核實查詢結果,如有疑問或異議,可向相關部門提出投訴或咨詢。
個人確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當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盡快解決失信問題。通過履行法院判決、償還債務等方式改善個人信用狀況,避免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總而言之:
查詢個人是否為失信人,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進行。個人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和信息安全,認真核實查詢結果。如果確實有失信記錄,要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改善個人信用狀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1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25條規定: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收到異議的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進行有異議的標記,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
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經確認無誤、無遺漏的,應當註銷異議標記;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