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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財產令要親自去法院嗎?

不需要親自去法院申報財產令,但可以按照執行法官的要求辦理。如果沒有要求去法院,可以選擇送。

財產申報令是法院簽發的壹種具有強制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判決終結後,財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未及時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發出向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的命令,即報告財產狀況的命令。被執行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如實報告目前和接到執行通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

法院報告財產令是在申請人提交法院執行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自願報告自己名下財產,以督促被執行人自願履行義務的壹種形式。

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時,也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提交財產報告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將被法院列入黑名單,被法院罰款、拘留,財產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

申報財產的順序給被執行人下了咒。與督促執行令壹樣,申報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新的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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