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回填土。
本技術交底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構築物大型平整場地、大型基坑、管溝等回填工程。
1.材料要求。
(1)碎石土、砂土(使用細砂和粉砂時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渣可用作地表以下的填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攤鋪厚度的2/3或3/4(采用振動碾壓時),含水量應符合規定。
(2)粘性土應進行含水量檢測,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規定的要求後方可使用。
(3)鹽漬土壹般不具備。但填料中不得含有鹽結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附錄I表1 ~ 8的要求即可使用。
2.主要機具。
(1)裝載用土方機械包括:鏟運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
(2)碾壓機械有手碾壓、羊腳碾壓和振動碾壓。
(3)壹般工具包括蛙式或柴油夯、手推車、鐵鍬(平頭和尖頭)、2m鋼卷尺、20#鉛絲、膠管等。
3.操作條件。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密實度要求和施工條件,合理確定填料的含水量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的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確定。
(2)填築前,應對填築基底和已完成的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檢查合格後,辦理記錄和驗收手續。
(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高標誌的布置。如在基坑或溝渠邊緣每隔10m釘水平樁或在相鄰固定建築物上找標準高程點。大面積上也可以每隔十米左右釘壹根水平樁。
4.操作流程。
工藝流程;
基底清理→土質檢查→分層鋪土→碾壓→整平驗收。
(1)填土前,基底表面的垃圾、樹根等雜物和洞穴應處理幹凈。
(2)土質檢查:檢查各種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範圍內。如果含水量高,可采取翻松、降溫等措施;如果含水量較低,可采取提前澆水濕潤等措施。
(3)填土應分層鋪築。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器性能確定。或者根據表2選擇。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重疊,防止壓漏和夯漏。
參考資料:
回填-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