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壹百壹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第壹百壹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解釋:妳說的押金的目的是為了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從法律角度來說,應該屬於合同法上說的定金(註:不是定金,本質上是不壹樣的,所以妳簽字後要特別註意)。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方式之壹。至於賠償責任,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協議優先於法律。即雙方對賠償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合法。賠償的確定遵循過錯責任原則。壹般來說,對於違約,過錯大的壹方承擔的責任較大,過錯小的壹方承擔的責任較小。此外,還應考慮不可抗力因素對違約事實的影響。如果不可抗力因素都是違約的原因,對方可以不賠償妳。不可抗力因素不足以構成全部違約理由的,按照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對方過錯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壹般來說都是天災人禍,會下雨,母親會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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