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公民;
2、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服務;
3、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具體省市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2003年9月1日生效的《法律援助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制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以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為準。
例如:
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為維護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服務,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
擴展數據:
《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條文: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
(壹)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和代理;
(二)請求支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
(三)請求支付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救濟金和勞動報酬的;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的;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為人員請求獎勵和保護的;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近親屬要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
(七)農民工因勞動報酬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在刑事訴訟中為其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及相關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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