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在哪個部門?

法律援助在哪個部門?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妳想向哪個部門尋求法律援助?

可以去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和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擔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統壹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其他組織和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應當接受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法律援助條例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有下列事項而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 上一篇: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什麽關系?
  • 下一篇:法院傳票地址錯誤該怪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