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轉讓,法院判決不能證明產權歸屬。房屋所有權以房管部門登記為準,而不是以法院判決為準。未經登記,不生效。因此,應及時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辦理房屋過戶所需文件如下:
1,男女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2、內部購房發票或二手房購買相關稅單;
3、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復印件、房屋使用狀況;
4、水電費結算憑證或對賬單;
5、供暖費和其他物業費結算證明或對賬單;
6.贈與合同的公證書及復印件;
7.房屋買賣協議;
8.律師公證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9.其他簽字蓋章的材料和證明。
房屋過戶手續:
1,實地考察。買受人應當實地查看房屋,查驗產權證、土地證、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2.簽署銷售合同。核實房屋情況,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註意交易細節,避免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3.辦理貸款手續。買受人需要辦理貸款手續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貸款材料,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準備好房產證等材料壹起辦理房屋貸款手續;
4.處理交易轉移。買賣雙方憑相關證件原件親自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壹般需要壹周時間。辦理交易過戶時,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首付款,買賣雙方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
5.轉讓土地證。買方需要準備新房產證、舊土地證、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方身份證原件等證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土地證過戶;
6.房屋檢查。手續辦妥後,買受人要求出賣人遷出戶口所在地,並要求出賣人繳納驗房期間的水、電、氣、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簽完《房產交接確認書》並支付房屋尾款後,交易結束。
綜上所述,在房屋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法院判給他人的未過戶的產權仍歸產權證登記人所有。但如果有法院判決書,當事人可以憑法院判決書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書,然後憑法院判決書向房屋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後即變更為他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1條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有關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