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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援助與律師的區別在於其適用性、特點、針對性和人員。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義務和責任是遵守法律規定,按規定協助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並在因受援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更大利益時支付服務費。

1.法律援助和律師有什麽區別?

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如下:

1.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於特定群體和特定案件,律師適用於所有群體和所有案件。

2.特點不同:只有自然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公司不行,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組織作為民事法律主體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3.針對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針對訴訟案件,律師可以在訴訟前延伸觸角,避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4.人員不同:法律援助壹次只分配到初審級別。如果壹個試用級別結束後生成了下壹個試用級別,則該級別可能不會被分配。即使指派,也需要重新提交申請,重新指派其他律師,即壹個法律援助律師只能參與部分案件,不能參與全過程。如果律師不主動終止委托,總是可以到強制執行階段,也就是直到拿到錢。

二、法律援助受援人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義務和責任包括: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援助協議的約定與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合作;受援人因解決需要援助的案件或者事項獲得重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對於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撤銷其援助資格,責令其支付所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

3.我能在哪裏申請法律援助?

只要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況的文件,就可以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民間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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