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立法
B.法律合規
C.法律的實施
D.法律的適用
法律的運行是壹個從創造、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造法(立法)、守法(守法)、執法(執法)和適用法律(司法)。
立法是國家對權利和義務,即社會利益和負擔的權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執行和適用,就是要把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轉化為現實的權利和義務,把文本中的法律轉化為現實的法律。
擴展數據
1,快遞功能
法律的顯性作用就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
2.校正動作
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糾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3.預防效果
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的。法律的顯性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
壹、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什麽?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懲治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仲裁法院和人民法院是否有強制執行法律的權力?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監督機關,他們沒有行政執法權。但是,人民法院、檢察院有權對行政執法權產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撤銷。
行政執法權:指現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權分立。為了實施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