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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作用

如今,在文明與人性的鼓噪和法制的喧囂的時代,似乎人類的意識形態已經脫離了野蠻與原始,在分析形勢時已經將性沖動等人性與理性區分開來。不要在純天然的慈善中奔跑,進行血腥的狩獵。就人類而言,所謂文明社會充斥著關於秩序、法律、組織、政府管理的謠言,主張依法有序治理。

它已經被今天的人類所認可,取代了咆哮的石器,也就是社會法制。為此,人類給了他壹個光榮的稱號——那就是文明。在這個看似保護傘的體系下,全人類都過著自己認為滿意的文明生活。沒有赤裸裸的暴露動物的原始欲望,人們表現出壹種驕傲的神情。相對於那些在純天然的情況下仍然整天為食物而死的獸群,人類表現出對自己物種的蔑視和無與倫比的優越感,而無需論證。

但是,改變的只是形式,不能轉化的是本質。人類的高明之處在於能夠改變自己的生存環境,從簡單的石器到建立更穩定的社會共同體再到使用更穩定的社會文明體系。而這些被“文明”光環包圍的社會制度,使人歸屬於社會賦予的地位。在這方面,大多數人是這樣的。後來學者們給他起了壹個很好的名字來掩蓋事實:社會分工。但是,對於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沒有人能給他壹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出身階層的地位決定了工作內容的貴賤。

統治者是法律規範的締造者,法律規範必須有利於他們的管理和治理。而被統治者則忙著按照別人給的遊戲規則穿梭,而指定遊戲規則的人總是站得更高,俯視而笑,帶著同樣的輕蔑和無比的優越感——野獸,我們在用意識玩耍,不再需要血腥的爭奪食物。尤其對我們來說,在食物競爭的範圍之外,它才是食物的最終主人。

可見,法律規範存在的現實意義只是針對弱者的。因為在這壹類,都是在執行別人給的遊戲規則。在這裏,他們是平等的。比較永遠在同壹水平之內。我無法想象下層的農民會因為財富沒有比爾·蓋茨多而整天抑郁焦慮的要死。

有人會說,犯法的君子與民同罪。罪是人定的,這個世界是感性的世界。敢問歷史上那件事,是理性的。所以,為什麽以布什為首的美國政府能對911這樣的罪行在歷史舞臺上大顯身手,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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