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銷銀行業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1,核準名稱。
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如果失敗,需要重新簽名。需要1-3個工作日。
2.提交材料。
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通過後會收到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需要5-15個工作日。
3.領個執照。
預約當天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代銷銀行註冊條件如下:
1,必須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
2、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金;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辦公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專業管理人員和鑒定人員;
5.法人股東必須有兩個以上,法人股相對控股;
6、符合法律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國家關於典當行總體規劃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