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對於公權,(比如行政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許可,也就是公權力機關不能做。這是不允許的。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否則私權(如民事法律行為)是允許的。
行政法通常指具有以下內容的法律法規:
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方針;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和考核;關於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機關效率等。
專門行政法是指規範教育、民政、衛生、人事、土地、交通等各種專門行政部門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
法律漏洞來自於法律的概念和區分。因為人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對法律做出不同的劃分,相應地,法律漏洞也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擴展數據:
法律漏洞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因為:
第壹,法律調整的對象——社會關系是復雜多變的,這就決定了法律自頒布之日起,與社會法律關系之間必然存在壹些矛盾。
法律不可能覆蓋所有的社會關系,調整所有人的行為,也不可能完全適用於復雜的、無所不包的社會生活。此外,隨著客觀形勢的不斷變化,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之間也會出現壹定的落差和不適應性。
第二,立法者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或者由於立法者的疏忽等主觀原因),用文字表達的法律條文也是有限的,這就決定了法律條文本身總是會被省略,缺乏其相應的條文。
第三,法律是抽象的、概括的。它通過壹般的普遍規則來規範和調節社會關系,這些規則可能不適合現實生活中的個別情況,造成適用上的差距或疑慮,導致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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