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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法適用法律制裁和法律制裁。

法律責任是指由於違法行為、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壹些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的原因壹般可以分為以下三種:(1)侵權行為,即違法行為;(2)違約,即違反合同,不履行壹定法律關系中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3)根據法律,這是指無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與道德責任或其他社會責任相比,法律責任有兩個特點:(1)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是法律。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原因可能不同,但最終依據是法律;(2)法律責任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即法律責任的履行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當然,就像國家強制力有時隱藏在執法的幕後作為壹種威懾壹樣,在法律責任的履行中,國家強制力只會在必要的時候,在責任人不能主動履行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使用。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法者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制裁主要針對個人。國家使用強制力對責任主體的人身和精神造成痛苦,限制或剝奪財產,使責任主體遭受壓力、損失和道德批判,從而起到報復、預防和矯正的作用,平衡社會關系,實現社會的有序發展,維護社會正義。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密切相關。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迫使責任主體承擔消極的法律後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同時,法律制裁和法律責任也有明顯的區別。法律責任不等於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於有法律制裁。比如民法,民法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對壹般侵權行為的民事制裁;另壹個是違約的法律後果和特殊侵權責任。前壹種情況,司法機關通過訴訟程序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給予民事制裁。在後壹種情況下,如果違約方履行了合同義務,或者采取了補救措施,或者按照對方的要求向對方進行了賠償或者支付了違約金,違約方以自己的行動自願實現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就不會有民事制裁。同樣,在特殊侵權責任的情況下,如果責任人主動承擔賠償責任,也沒有民事制裁。當然,如果違約方或者特殊侵權責任人拒絕履行義務,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判決違約方或者侵權責任人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形式的民事責任,這種判決只能稱為對被告的民事制裁。

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實施。法律的實現就是法律從抽象的行為方式轉變為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轉變為實然狀態。如果法律得不到實施,它就只具有文本意義和認知意義。法律只有落實到社會生活中,才能真正成為具有社會規範全部內容的法律。法律實施是實現法律功能和目的的條件,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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