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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法碩輔導:法律效力簡介

法律效力,又稱法律的適用範圍,是指法律對誰有效,在什麽空間和時間範圍內有效。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包括三個方面:人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第壹,法律對人的影響

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適用於誰。根據中國法律,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中國公民和中國組織的效力。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在中國都受中國法律管轄。中國公民在國外適用法律原則上仍受中國法律管轄。但當中國法律與東道國法律發生沖突時,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和具體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內法的規定,確定適用中國法律還是外國法律。

2.對外國人的影響。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外國人在中國的申請;二是對中國境外外國人的適用。在中國的外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壹般適用中國法律。對於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國家公民或者中國公民實施的犯罪,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根據犯罪地刑法構成犯罪的除外。

第二,法律的空間效應

法律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理和空間範圍。法律的空間效力範圍根據法律的主體和適用範圍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壹般來說,有四種情況:

1.全國生效的法律。它是指在國家主權和主權範圍內生效的法律,包括領土陸地、領海及其底土和領空,也包括廣義上的領土,即駐外使館和境外的國內交通工具。

2.該地區的現行法律。壹般是區域法的管轄空間。

3.有些法律不僅在國內有效,而且在壹定條件下在國外也有效。

4.國際條約和協定的空間效力範圍。壹般而言,國際條約和協定的空間效力延伸至條約的締結國和參加國,但締結國和參加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三,法律的時間效應

法律時效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以及法律對其頒布實施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溯及力的問題。

(壹)法律的生效時間

法律生效的時間壹般根據法律的具體性質和實際需要來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具體生效時間由本法規定;(3)法律的具體生效時間由特別法確定;(4)規定法律在頒布後達到壹定期限後生效;

(二)法律效力的終止

法律效力的終止是指通過明示或默示的廢止而終止壹部法律的效力。中國法律終止效力的形式有:(1)新法公布後,原有法律失去效力;(2)新法代替舊法,宣布舊法無效;(3)法律本身規定的有效期屆滿;(四)有關機關發布的宣布廢止法律的特別文件;(5)法律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自動失效。

(3)法律的追溯力

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頒布後,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適用則具有溯及力;不適用的,不溯及既往。壹般情況下,我國法律堅持“不溯及既往”原則,但也有例外,尤其是刑法。目前各國普遍采用的規則是“從舊到輕”原則,我國現行刑法是采用“從舊到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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