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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競合的概念或定義

1.法律責任競合是指出現壹定的法律事實,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相互沖突,但不能同時追究,只能追究其中壹個責任。這種情況就是法律責任的競合。

爭用,從語義上講,就是競相滿足或同時到期的意思,即同壹行為同時滿足不同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導致不同法律責任之間的沖突。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法律競合的壹種,可以發生在同壹法律部門內部,如民法中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也可以發生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如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競合。

2.特點:

(1)幾項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同壹法律主體。不同法律主體的不同法律責任可以分別追究,不存在沖突。

(2)責任主體實施了某壹行為。如果幾個行為違反了不同的法律規定,符合不同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就應該對每個行為追究不同的法律責任,而不是按照責任競合來處理。

(3)該行為符合法律責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構成要件。行為人雖然只實施了壹個行為,但該行為同時違反了數個法律規範,符合數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從而導致數個法律責任。

(4)幾項法律責任相互沖突。如果幾項法律責任可以由其中壹項吸收,如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吸收其行政責任;或者它們可以共存。如果同時追究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不存在責任競合的問題。當責任主體的幾項法律責任既不能被其中壹項所吸收,也不能並存,如果同時追究,明顯違背法律原則和精神時,法律責任之間就會發生沖突,產生競合。

3.不同的法律規範從不同的角度調整社會關系。但是,由於法律規範的抽象性和社會關系的復雜性,不同的法律規範在調整社會關系時可能會發生重疊,使得壹個行為同時違反不同的法律規範,面臨數個法律責任,從而造成法律責任的競合。

4.處理(1)壹般來說,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法律責任的競合,要根據嚴重程度來處理。相對較輕的法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適當考慮扣除較重的法律責任。

(2)目前,在實踐中,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民事上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這種法律責任競合的性質以及在法律上如何處理,在理論上是有爭議的,各國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

○1有些國家禁止競合,規定違約不視為侵權,所以不會出現責任競合;

○2其他允許或限制競合,賦予當事人選擇債權的權利。比如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允許受害人選擇其中之壹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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