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消極法律後果,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予以確定。刑事責任的特點是:首先,刑事責任的原因在於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時,才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第二,刑事責任是犯罪分子對國家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加害人對被害人承擔責任明顯不同於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大小和存在獨立於被害人的意誌。第三,刑事責任是懲罰性責任,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第四,刑事責任基本上是個人責任。壹般來說,只有行為人才能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刑事責任還包括集體責任,在壹些國家稱為“法人犯罪”,在我國稱為“單位犯罪”。無論是懲罰個人還是懲罰單位,都是為了懲罰犯罪分子,救濟被侵害的權利,防止犯罪的再次發生。第五,刑法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壹法律依據,罪刑法定。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民法、違反合同或民法規定而產生的壹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壹,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救濟責任。民事責任的功能主要在於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補償或賠償當事人的損失。當然,民事責任也履行著懲罰的功能,具有懲罰的內容。如果刑罰本身包含了懲罰的意思。第二,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第三,民事責任主要是壹方對另壹方的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大部分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因違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義務)引起的違約責任,因民事違法行為引起的壹般侵權責任,即法律規定引起的侵權責任。
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第壹,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第二,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第三,壹般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規定的某些場合,應當實行嚴格責任。第四,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多樣化。
4.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些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從事的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雖然從廣義上講,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違憲的,但是構成違憲責任的違憲行為和壹般的違法行為還是有壹些區別的。因為憲法規範不僅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據,而且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及其與普通公眾的關系。通過調查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無法防止和制止違反這種憲法規範的行為。在中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