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是指通過壹定的考試和評定程序,取得執業所需的資格證書,包括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職業。律師執業證是指律師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註冊領取的證件。所以,律師執照是法律職業資格的壹部分,但不代表全部。
第壹,法律職業資格適合人群
新聘任的法官、新聘任的檢察官、首次申請執業為律師、公證員、法律仲裁員的人員,以及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審查工作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律師執業證書簡介
律師執業證書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的合法有效憑證。未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
律師執業證不同於律師資格證。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必要前提,但如果只有律師資格證而沒有律師執業證,則禁止從事律師執業活動。
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職業特點
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征是。具備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律師執業證;不同的執業許可證有不同的執業範圍;不同的執業範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社會律師持有紅色律師執照,分為專職和兼職。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攻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壹定要辭去公職,只限於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法律援助律師持有棕色律師執業證,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公職律師持有綠色律師執業證書,公司律師持有藍色律師執業證書。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執業範圍僅限於政府部門或公司的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有紅色律師執業證,由軍隊獨立管理,只為軍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