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麻將館違法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以大眾娛樂為目的,壹般壹次性贏或輸50元人民幣左右,就是合法經營。現在很多地區都在取締麻將館,麻將館的經營是否合法取決於當地政府的規定。國家打擊麻將賭博,但作為麻將館,只是提供娛樂設施,收取微薄茶錢的場所。國家沒有明確頒布禁止開設棋牌室的法律法規。麻將館絕對不能有“抽水行為”。只要麻將館不拉人不抽水,客觀來說,麻將館和咖啡廳是壹樣的,只是提供壹個場地來收壹杯茶而已。從法律上講,我們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或者覺得不好就有負罪感。現實生活中在麻將館打麻將不全是賭博。有的老人只是在很小的時候玩玩打發時間,這種少量彩頭的娛樂在國家是允許的!結論:所以,從法律上講,如果沒有禁止,可以開麻將館!二、賭博罪與壹般違法行為的界限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的行為。對於賭博罪的界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具有獲取金錢的目的。如果演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娛樂、解悶、聯絡感情等。,賭博罪不能成立。但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金錢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是否實際獲取金錢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2)參與賭博的數額和次數。有的親戚朋友鄰居偶爾賭博,有贏有輸,但不多;有些人經常壹起賭博,但涉及的金額很少,賭徒也不以賭博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鋪張浪費。這可以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應認定為犯罪。(3)行為人是賭徒、賭客、賭場老板或壹般賭博人群。賭客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他們為賭博提供賭場和賭博工具,組織、吸引他人參與賭博,我從中獲利。參賭者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可能是壹個人,也可能是多人。賭徒是個愛賭博的人,即賭博收入是他生活或奢侈的主要來源。這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壹般賭博的人可以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根據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四)參賭人員的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村民等熟人,或者壹些老年人,壹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除非參與賭博的金額非常大,否則經常舉辦賭博,嚴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如果說開麻將館是違法的,那麽這些麻將館是不可能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也不可能大張旗鼓地在各地有很多麻將館。麻將館的正常經營有賴於政府和群眾的監督。平時如果知道壹些麻將館涉嫌參與賭博,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需要人們踴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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