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法定追訴期限的計算方法取決於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法律規定。壹般來說,法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犯罪行為是連續的,起訴期限可以從最後壹次犯罪行為之日起計算。起訴的具體期限因國家和犯罪性質而異。例如,在壹些國家,輕微罪行的起訴期可能是壹至兩年,而嚴重罪行的起訴期可能長達幾十年。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如被告人潛逃、未成年人犯罪等,追訴期限可能會延長或中斷。因此,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參照適用的法律法規來確定追訴期限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年限。
借條的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從債權人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綜上: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