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格證書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且不具備《辦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而頒發的證書。
應用基礎: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六條:“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司法部第74號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三條“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壹制作和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負責本省(區、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審核、審批和發放。地(市)司法局負責本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受理、初審、提交和發放。
證書A、證書B和證書C的區別:
1,a類。
適合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2.b類。
適合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報名資格為法學專業,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國家司法考試報考條件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本科學歷條件報考確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采取措施,將任職資格和申請執業資格放寬到大學法律學位的要求。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3.丙類。
適合報考資格條件放寬地區320-359分的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