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2008年開始,深圳多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從2008年的1,000元/月,到2065年的1,600元/月,438+04年的1,808元/月,2065,438+。
?適度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使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匹配,使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體國民,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不斷提高民生幸福水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正處於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深度調整階段。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深圳質量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同時,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部分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壓力。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精神,這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和提高采取了慎重、審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考慮了企業的承受能力,考慮了減輕企業負擔。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於4月1發布,6月1實施,便於企業結合年度預算支出統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和管理,同時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明確信息,便於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吸引更多勞動者深度就業,為經濟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他說。
企業不執行最高可罰5萬。
該負責人強調,最低工資是壹?硬性標準?如果企業?移動最低工資底線?會受到懲罰。為確保最低工資政策的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進壹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測和監督,督促企業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同時暢通員工舉報投訴渠道,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如果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以向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據了解,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深圳市職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班工資不能納入最低工資範疇。
根據《深圳市職工工資支付條例》,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額。下列項目不得視為最低工資的壹部分:1。加班費;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貼;3.按規定不屬於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壹次性補償費和計劃生育費等。
最低工資調整可以說是?牽壹發而動全身?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加班費和社會保險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應提高。加班費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標準。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應為65438+最低工資折算成小時或天數的0.5倍、2倍、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