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兩個概念不壹樣。法人是指通常所說的獨立單位。單位在法律上被視為法人,和自然人壹樣有自己的稅收和榮譽。法定代表人是國家法律要求法人成立時報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它們指向不同的對象。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某壹個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不確定的,可以是壹人或多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職權的其他人。
第三,生產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產生。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產生。
第四,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受授權範圍的限制。
第五,註冊和變更的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該登記的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法定程序。但是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註冊,也不需要吵雜的手續變更。
第六,法律責任不同。法定代表人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給他人造成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後果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擔損失,只有超越授權範圍的行為造成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擔。法定代表人當然是法定代表人。壹般情況下,除法人責任外,還可給予法定代表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壹樣嗎?有什麽區別?
二、法人的法律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壹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而是社會組織,是集合,是法律賦予法人資格的組織集合。
這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或財產的集合。不以組織集合體的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中的人不能是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並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而梁襪業設定並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3.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組織區別於其他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通則》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現行法律賦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法人是指獨立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國家法律規定法人成立時必須報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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