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加體檢的考生在體檢前要註意飲食和休息。體檢前三天不做劇烈運動,不喝酒不熬夜;體檢當天空腹,不準喝水(包括飲料),直到抽血和b超檢查完畢。
3.孕期考生應在體檢過程中及時告知體檢人員。考生孕期體檢以《報考指南》第二十四條中的解釋為準。
4.考生體檢科目和標準嚴格按照《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6)
5.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檢驗檢疫、安全監管等職位,還必須符合《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6.體檢結束後,招錄機關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收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復檢,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體檢項目壹律不予復檢。復驗只能進行壹次,結果以復驗結論為準。請考生保持溝通暢通。外地考生在體檢結束後盡量不要離開宜昌,如果沒有接到復試電話通知,只能在壹天後離開。
7.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服從體檢工作人員的安排。體檢的全過程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從報名到體檢結束,禁止攜帶或使用通訊工具。如果有攜帶者,壹定要關掉手機裝袋,在袋子上寫上自己的抽獎號碼和名字交給體檢人員保管。違者按紀律處理。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與體檢無關人員見面或交談,擅自離開體檢現場者,取消體檢資格。凡在體檢中冒名頂替或更改體檢樣本的,均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嚴禁考生家長及陪同人員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院體檢區域。
8.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按照《湖北省2017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七條確定補充體檢人選(補充體檢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過補充機會)。
9.為確保體檢順利進行,請認真閱讀並遵守體檢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