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瑞安中興塑料公司7.22重大火災事故案例分析。
壹、消防單位的基本情況
2002年3月,瑞安中興公司經瑞安市工商局批準成立。公司主要從事復合膜、包裝透明膜和壓延塗層的制造和加工。
二、火災的簡要經過和初期火災的處理
7月22日晚,該企業18員工上班。21: 20左右,該企業鍋爐使用非標準燃料油發生泄漏,產生的油氣隨後爆燃,火勢迅速蔓延。經公安消防部門撲滅,當晚22時40分火勢得到控制,23時50分被完全撲滅。
三。火災傷亡和損失
事故造成14人燒傷,火災中燒傷的13名員工和1名五歲兒童被立即送往瑞安市人民醫院搶救。其中12年8月死亡1人,重傷11人,輕傷1人,輕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26.5萬元。
四、火災原因分析及主要教訓
(壹)直接原因
中興通訊在生產過程中,鍋爐使用的非標準燃料油泄漏產生的油蒸汽在鍋爐房發生爆炸。
(2)間接原因
1.中興公司使用的瑞安市東海煉油廠非法生產銷售的非標燃料油,經檢測閃點為20℃,現場采取的非標燃料油爆燃後閃點為36%,不符合國家標準,易引發火災。中興購買並使用了這種非標燃料油,泄漏後引發爆燃。
2.中興通訊生產廠房布局不符合安全標準,尤其是鍋爐房、儲油區、配電室安全距離嚴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亂。鍋爐安裝後未經申報驗收即投入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盲目組織試生產。
3.中興通訊企業管理混亂,缺乏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員工安全意識薄弱,危急情況下沒有及時撤離。
4.當地鎮政府對新建的中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力;非法生產和銷售石油產品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止。
(3)主要教訓
1.鍋爐使用非標準燃料油。
2.危險化學品管理不嚴。
3.生產工廠的布局不符合安全規範。
4.鍋爐安裝後,未經申報驗收即投入使用。
5.公司企業管理混亂,缺乏安全教育,消防和應急救援力量不足。
動詞 (verb的縮寫)火災責任和處理
國務院批準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7·22”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將相關主要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瑞安市中興公司、瑞安市東海煉油廠等相關責任單位分別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瑞安市東海煉油廠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公司主要負責人除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終身不得擔任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責成瑞安中興公司向國務院SASAC作出深刻檢查。
六、違反消防法規和標準的分析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7·22”事故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重大,周邊地區汙染嚴重,教訓深刻,充分暴露了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不嚴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