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以下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教師;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者初級職業學校工作。
教師資格證的教學科目應與申請人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壹致。
擴展數據:
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報考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筆試壹般每年3月和165438+10月舉行壹次。面試壹般每年5月和65438+2月進行壹次。教師資格考試每年組織兩次,分別在3月和9月。其中,上半年報名時間壹般為65438+10月,下半年報名時間壹般為9月。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中國教育考試網-教師資格條例
中國教育考試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