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研究法律這壹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又稱法理學或法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律的產生、本質、特征、形式、發展、功能、制定和實施及其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學是社會科學中的壹門專門科學,研究具體的社會現象“規律”及其規律。現代法理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主要包括:①理論法學,又稱基本法。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原則和規律。中國法律部為這壹學科開設的課程叫做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2)法律史。可以分為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3)國內法。指壹個國家各部門的法律,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刑法、訴訟法和軍法。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法,因此,憲法在國內法律體系中起著主導作用。④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⑤立法。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系、立法體例、立法程序、立法技術、法律匯編、立法評估等問題。⑥法律解釋學。解釋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相當於中外歷史上的註釋法學。⑦法律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施和效果。(8)比較法和外國法。比較法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的法律進行比較研究(包括國內法與外國法之間,以及外國法之間)。因此,比較法與外國法密切相關。⑨法律與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壹些邊緣學科。如科技法、法醫學、司法鑒定、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等。
部門法是根據調整對象和方法的不同而劃分的,是法律體系的構成單位,而法律規範是部門法的構成單位(無論有無成文法典)。部門法是壹定數量的具有特定調整對象和方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等都屬於部門法。劃分部門法有兩個標準:第壹是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類型,這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準。法律調整社會關系,每壹個法律規範都是對壹定社會關系的調整。由於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社會關系的種類和領域很多,但又各有特點,因此是可以區分的,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性質和類型可以作為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準。第二,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個標準。僅僅用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類型來劃分法律部門,並不能完全解決劃分法律部門的問題,也就是說,很難按照社會關系來劃分某些法律,所以必須用法律調整機制,即包括整個法律調整體系的結構、功能、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用的過程和方式,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另壹個標準。
綜上所述,部門法只是法律的分類,是學習、研究和制定法規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實踐準則,而部門法則是在法律基礎上通過實踐形成的現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