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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的法醫史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的產生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密切相關。法醫學的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期、形成期、發展期和成熟期。萌芽期約為公元前500年至公元10世紀。這時候不僅法律出現了,醫學也發展到了壹定程度。執法者在處理人命案件時,以征求醫生意見來處理案件而聞名。

比如,我國先秦時期就有損傷試驗,《禮記·月令》中記載“秋夢之月,...命理看傷,察造,看破,判判,判獄官司,就平了”。在出土的秦墓竹簡中,也有殺人、殺嬰、上吊、外傷流產等檢驗案件的記載。戰國末期,也有專門進行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的“靈石”。

古代歐洲的法醫學發展要慢得多,報道的案例也很少。比如凱撒大帝在公元前100 ~ 44年被殺:他身上有23處傷口,確認貫穿胸部第壹、二根肋骨的那處是致命的。形成時期約為11 ~ 19世紀。此時社會經濟進壹步發展,法制趨於健全,專業醫生參與案件鑒定,系統的法醫著作開始出現。

這壹時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南宋李宗七年(1247)中國刑獄宋慈編纂的《補救集》五卷本。內容包括:通檢論、疑難雜癥論、初檢、復檢、屍檢、四時變、骨檢、上吊、溺水、自罰、殺人、火災、墜落、服毒等各種死亡。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統法醫著作,被翻譯成多種語言,在多個國家出版。

在中世紀的歐洲,法醫學在法國、德國和意大利發展迅速。1562年,法國外科醫生佩利進行了第壹次汞中毒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學》壹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亡、童貞鑒定的方法。從65438年到0598年,意大利醫生費德利斯出版了《醫生關系》壹書,這是歐洲第壹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次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第壹份法醫學雜誌在柏林創刊,從此法醫學初步形成了自己獨立的體系。工業革命為科技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是用肉眼觀察活體和死後現象,結果直觀簡單。19世紀以後,由於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

在此期間,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吳昕(1787 ~ 1853)撰寫了《論毒藥》。俄羅斯的納丁(Nadine)用顯微鏡研究了被吊死和勒死的頸溝,以判斷它是在死前還是死後形成的。

從65438年到0899年,西方現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北京和浙江醫學院開設法醫學課程;國立北京大學醫學院設立法醫學教學之研究。1932在上海成立法醫研究所,出版法醫月刊。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飛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誌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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