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可見,手寫合同是有效的,但要核對各種條款,是否需要公證,才能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簽訂的過程:
1,醞釀階段,所謂醞釀階段,是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條款,經過協商討論而達成的文本框架協議,也是雙方訴求的意思表示,具有勝在目的。這是醞釀討論階段。
2.根據醞釀討論階段的情況,壹方起草文本,交給另壹方修改、補充、完善,再交給另壹方審閱修改。這可以是提出和修改文本的階段。這可以是經過幾輪,然後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內容達成壹致,沒有修改。這是簽訂合同的主要階段,是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協調合同內容的主要階段,是達成合作的階段。
3.簽字蓋章階段。簽字蓋章階段壹般是由壹方簽字蓋章,送另壹方最後簽字蓋章。蓋章後換文,這就是簽約的全過程。
綜上所述,手寫合同與印刷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手寫合同也應被視為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