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盜版軟件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企業使用盜版軟件,可以根據其商業使用的具體情況,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
壹、關於企業使用盜版軟件的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計算機軟件使用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將計算機軟件用於商業目的的,應當依照著作權法和軟件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這種將法律責任主體從所有用戶限定為商業用戶的做法,符合我國國情。至此,商業利用盜版的法律責任由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成為日後司法實踐的直接依據。
《著作權法》(2001修訂)第47條規定:
什麽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行為,應根據情況,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可以給予責令停止侵害、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2年實施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也有類似規定,該條例還區分了合法用戶、善意非法用戶和惡意“最終用戶”。
二、企業使用盜版軟件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和2009年修訂實施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可以對侵犯著作權的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進行處罰,並可以根據情況責令盜版用戶停止侵權行為,處以正版軟件價格5倍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壹項、《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規定,計算機軟件使用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將計算機軟件用於商業目的,構成侵權,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我國65438至0997年修訂實施的《刑法》第217條,最高法、最高檢察院先後於2004年、2007年實施。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總份數在500份(份)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商業使用盜版等三種情況構成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