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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包括什麽?

主體:自然人(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法律關系主體在參與法律關系的資格上受到限制,稱為權利能力或責任能力)。

客體: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與所指客體相同。

與權利客體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權利客體是壹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對象的主要類別:事物、行為、智力成果、個人興趣。

內容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本質上是指受法律保護的某些利益;從行為方式上看,說明它要求正確的相對人行動,必須行動或不行動。義務是指人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必須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在法律調整的狀態下,權利是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表現為意誌和行為的自由。義務是法律要求的意誌和行為的限制,是利益的支付。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獨特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的最明顯標誌,是法律和法律關系的核心。

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基本權利和義務不同於普通權利和義務(根據權利和義務所體現的社會內容的重要性,即它們在權利和義務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價值不同)

壹般權利義務和特殊權利義務(根據權利義務的適用範圍不同而不同)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在人類發展的不同階段,權利和義務在歷史進程中有過離合關系。

從邏輯結構上看,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壹的。

從總體數量上看,權利和義務有數量上的對等關系。

從價值功能來看,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從法律運行的角度來看,權利和義務之間是壹種制約關系。

從法律調整的價值取向來看,權利和義務具有主從關系。就整個法律關系而言,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權利處於主導地位,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義務的設定以權利的保障和實現為出發點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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