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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定義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律主觀性:

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叫能夠獨立進行部分民事活動的人。《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現行法律規定8歲以上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協議離婚。《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兩種,即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16以上18以下,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勞動的人(即16以上18以下已經勞動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身體有缺陷的人(聾啞人或盲人,不包括精神有缺陷的人)和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常會受理此類案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第壹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離婚訴訟中,其配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應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在離婚訴訟中或離婚訴訟前,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這種特殊程序是在離婚訴訟前還是離婚訴訟中提出的,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離婚訴訟的被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必須在離婚訴訟之前或期間申請壹項特別程序來確認其行為能力。這個特別程序要解決兩個問題,壹是確認行為能力,二是變更或者指定監護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在本次離婚訴訟中提出的,本次訴訟應當中止,待特別程序結束後,恢復本次訴訟的審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犯罪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比如,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除上述八罪外,這個年齡段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壹般指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他們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其代理人同意。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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