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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處罰是什麽?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第十九條第壹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即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暫扣期間仍有機動車在無證駕駛的,均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只要在我國道路交通上行駛,就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駕照的考試比較嚴格,有相關的筆試和路考。只有通過考試,才有資格駕駛機動車上路,而且針對不同的車型,我國也進行了相應的分類,比如C-photo,這是道路上最常見的車,可以駕駛,但是大貨車、農用車或者公交專用車是不允許駕駛的。再比如壹張照片,也有相應的車型可以開。對於在交通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違反交通法規定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包括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暫扣是暫扣駕駛證,期間是行政機關限制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吊銷駕駛證意味著行政機關取消了駕駛員的駕駛資格。如果要重新開車,需要根據具體規定判斷是否能重新拿到駕照。因此,駕駛證是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不允許違反法律和行政處罰的規定,無證駕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可以簽發來華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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