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原告提起訴訟,法院會處理,會給被告發傳票。傳票郵寄送達,無人簽收怎麽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郵寄送達傳票無人簽收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二,傳票送達後多久,不出庭可以嗎?
送達的傳票上有開庭時間,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庭審的,駁回訴訟,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開庭的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四十三條案件按回避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4條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三,開庭的過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壹系列庭審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人員回避等等。壹般不需要撤。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為了節省時間,法官通常會認為被告已經閱讀了訴訟內容,所以這壹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
(3)被告反駁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並出示證據。
(四)法官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他們有什麽看法和意見或者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案的具體細節。如果證據需要進壹步鑒定“是否真實”,此時就要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結束後,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爭議。雙方願意調解且能調解成功的,法官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法官也不會調解。當然,如果雙方能在開庭幾天後再次調解,並能達成壹致,可以告訴法官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壹名書記員對雙方的發言進行了錄音。如果壹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書記員會在各自陳述後打印出庭審記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看是否與庭審時的發言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現場簽字。雙方閱讀或修改庭審筆錄後,庭審結束。
這就是我要詳細告訴妳的如果郵寄傳票沒人簽收怎麽辦。綜上所述,訴訟文書要直接送達受送達人,記得簽收法院的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