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逾越的法律,那麽法律在哪裏?
法律在我們的社會,在我們的學校,在家庭,在社區,無處不在!
存在
2001
年
10
9月,原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被判犯有受賄罪、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
他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
張老漢辛辛苦苦壹輩子,養了六個兒子,把所有的財力和病痛都換來了兒子。
結婚成家。張老漢壹個人住在村外簡陋的小屋裏,靠鄰居接濟生活,沒有錢。
看醫生。村委會幹部多次調解,但六子互相推諉,最後鬧上法庭,法院判決。
六個兒子分擔醫藥費。
面對這些案件,無論誰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
“這是鄧小平的壹句話,壹個人從生到死。
與法律有不解之緣。我們進入這個世界的第壹聲吶喊是,我們成了中國名字。
* * *和《公民宣言》
我們壹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壹切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壹切義務。
可以說,人的壹生是與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壹起的。
在我們未成年之前,父母有依法撫養教育我們的義務,我們有不受侵犯的權利。
對;到了學齡,我們有受教育的權利,也有受教育的義務;到達
達到法定年齡後,我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有保衛國家的權利。
安全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經濟上,他們有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有贍養父母的權利。
服務;在年老、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的物質幫助。
和社會保障。
壹方面,法律的強制力表現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和處罰上,使人明確具體。
這就認可了國家保護什麽,反對什麽;另壹方面,表現為對先進行為的保護。
對為姓名利益和國家財產作出貢獻的公民進行表彰獎勵,讓正義得到張揚,正義得到伸張。
發揚光大,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提高人們的水平。
法律是我們的‘保護傘’和‘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