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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青浦區中小學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 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2015] 65438號)為促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辦學,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現就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促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構建適齡兒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辦好每壹所學校。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建立本區義務教育學校資源配置和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以及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公示制度、通報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的招生原則,合理布局,充分發揮和平衡本區公共教育資源配置,確保每壹個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享有相應學位,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教育的多層次需求,構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社會環境,使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成為人民滿意的陽光工程。

二、工作原理

1.在青浦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在區教育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實施了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根據生源分布和教育局招生計劃,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3.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改革招生方式,做好與“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的對接,試行小學新生入學信息登記、義務教育民辦中小學網上報名等方式,禁止義務教育學校在招生計劃外自行招生。

4.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單獨戶籍人員登記辦法的通知》(胡夫發[2014]2號)精神,全面試行本市單獨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登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選擇在居住地報名的,應當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壹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戶籍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本地區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青浦區教育局制定了《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按戶籍登記實施細則(試行)》。(附件二)

5.做好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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