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地位:
我國的根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2.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3.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4.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5.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6.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職能: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3.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