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第壹次給被告發傳票,壹般是先給當事人打電話,拿到法院的書面傳票。
接收法院傳票的處理:
1.法院送達傳票時,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簽收,因為不管傳票有沒有簽收,後續的訴訟程序都會照常進行。傳票不簽,後續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總之,積極應訴,避免被動戰。
2.在傳票上簽字後,必須第壹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了解案情,因為妳(公司)是當事人,妳有權查看對方提出的起訴狀和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壹點很重要,因為妳(公司)要想應訴甚至反訴,就必須反駁對方的證據。
3.向法院索取妳(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了解基本情況後,最好咨詢律師,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對方是否有可能勝訴。
5、根據律師的分析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收集並提交對自己(公司)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喚證人等。在舉證期限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8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129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